于欢案始末——40多人落马

时间:2019-05-16 16:09:03  作者:
      于欢案始末——40多人落马
      (1)于欢杀人改判5年。因为母亲被暴力催债,19岁的于欢捅刺催债人员,致使1死3伤。于欢一审无期徒刑。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多名处警警员被处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依法对于欢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结论是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对相关警员给予行政处分。
      (3)吴学占等15人放贷者被判刑。2018年5月11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也被判长短不一的刑期。
      (4)20名公职人员被查。2018年10月16日,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网站通报称: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因“于欢案”密切相关的吴学占涉黑团伙调查过程中领导失当,放任分管领域内多名干警枉法受贿。此前,已有19名公职人员分别因为对吴学占黑恶势力处置不当或直接勾结受到处理。
     (5)于欢父母姐姐等6人被判刑。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于欢母亲苏银霞被判有期徒刑3年,父亲被判刑4年,姐姐被判刑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