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父子的大结局

时间:2019-05-16 15:48:33  作者:
       周永康,曾身为正国级领导干部,历任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他在镜头前认罪悔罪:“我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我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周永康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达21亿余元。周永康与其妻贾晓晔、其子周滨收受他人财物1.29亿余元,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因犯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一年以后的2016年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滨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滨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4.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系周永康受贿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周滨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认定,周滨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亿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亿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周滨当庭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不上诉。
       周永康父子,曾经的风云人物,一个被判无期,一个被判18年,财产被没收。